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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罪
更新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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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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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罪名认定
暂无相关内容
立案标准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暂无相关内容
构成要件
暂无相关内容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二)》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其他罪名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变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逃汇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洗钱罪
高利转贷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违法运用资金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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