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的

2024-03-05 10: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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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如下:


1、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2、死者权益受到侵害的;


3、身份权受到侵害的;


4、婚姻关系受到损害的;


5、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损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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